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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行为纠纷派出所可以处理吗

2022年6月15日  南昌知名律师

 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

侵权行为纠纷派出所可以处理吗

  侵权是社会每天都会发生的一种现象,很多人疑惑是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要法院起诉,还是派出所也可以处理解决某些性质不是这么严重的侵权行为今天就给大家带来的侵权行为纠纷派出所可以处理吗的相关知识。

  一、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

  公平原则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单方实施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 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民事违法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所依据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另外,债权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但在构成要件上,需要更高的门槛。

  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例如,《侵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侵权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据此,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对在该机构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再例如,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如果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义务人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再次,这里的法定义务也包括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例如《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缮时,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侵权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秀山安装地下设施等,这种设定明显标志的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作为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就违反了作为义务,对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曾但侵权。 [2]

  加害他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 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应担

  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

  三、侵权行为纠纷派出所可以处理吗;

  要看什么样的侵权行为,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要到法院起诉,比如打架造成轻微伤害派出所可以管,重大财产损失、人身轻伤以上都要承担刑事。

  侵权行为比如打架之类的,只造成轻微伤害就可以又派出所调解解决,不需要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侵权行为纠纷派出所可以处理吗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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