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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哪 城镇残疾赔偿金标准

2022年6月15日  南昌知名律师

 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姓名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哪

  在现实的事务中,法律赋予公民享有名誉权和姓名权。这两个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侵犯这两个权利是要承担法律的。名誉权和姓名权是有区别的,那么姓名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哪呢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

  二、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例如,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再如,依有关规定存款人到银行存款必须使用正式姓名。在法律规定应使用正式姓名的情况下,权利人不能使用正式姓名之外的姓名。

  2、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自然人成年后,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变更权时,首先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例如,《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次,恶意变更姓名以逃避法律义务或债务的行为,应为无效。

  3、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关于对姓的选择,《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从理论上理解,这一规定实际上也包含了子女可以既不随父姓,亦不随母姓的意思。至于对名的选择,范围更广,自然人不仅可以决定自己的正式名字,也可以决定自己的艺名、笔名、化名、别名、字、号等。

  三、什么是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四、姓名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哪

  1、姓名权是公名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除非他人侵害的权力。

  相信您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能够清楚地分辨姓名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哪。姓名权就是自己拥有名字的权利,而名誉权是别人对你的评价有没有诽谤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不解,欢迎咨询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城镇残疾赔偿金标准

  国家对于城镇的补贴日益完善,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而残疾赔偿金也是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针对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法律上也有相应的条文做出规定。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城镇残疾赔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城镇残疾赔偿金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个人平均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家庭居民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它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平均负担系数是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指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客观的标准。政府统计部门都会在每一个统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残障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本条是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和期限的规定。本条规定在理论上采用;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的收入损失。同时规定应考虑职业因素对受害人未来收入的影响,予以斟酌平衡。赔偿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实行定型化赔偿。

  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

  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计算期限一般20年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2、60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5页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城镇残疾赔偿金标准的全部内容。国家对于农村城镇的补贴日益完善,残疾赔偿金的提高也是对人民的一大保障。如果你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