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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权 单位未缴社保如何赔偿

2022年7月30日  南昌知名律师

 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权

  因为产品问题而引发的一些矛盾纠纷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大多数是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买家和卖家而引起矛盾。那么,产品纠纷的管辖权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产品纠纷的管辖权

  由于产品属于特殊侵权,所以,产品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二、产品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产品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此外,根据该意见第29条规定,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2、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违约与侵权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权利人只能选择一个请求权主张权利。因此,如果权利人提起违约之诉,则原告只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而不能是其他受害人,被告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未声明的案件为1年。如果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则构成本案由所规定的产品纠纷,凡受害人均可成为原告,被告可以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诉讼时效为2年。

  3、因产品缺陷侵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的纠纷是产品纠纷中的主要类型,由此引发的诉讼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诉讼的主要表现形式。对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如果侵权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则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提起公益诉讼。对此类诉讼,需要注意如下主要问题:

  》第22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程序法上的规定来看,合同和侵权案件分属二种不同的专属管辖范畴;实体上,它们也是二种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法院应以不同的案由,分别立案处理。

  实践中,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及民事诉讼的二便原则,由一个法院同时受理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以提高办案效率,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有产品纠纷后一定要找到合适正确的管辖部门进行申诉,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产品纠纷的管辖权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单位未缴社保如何赔偿

  社保是现代社会国家制定的一种保险制度,一般来说都是相关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的一种保险,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单位如果未缴社保该如何赔偿。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单位未缴社保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未缴社保如何赔偿

  拉萨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三个《意见》的通知,该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三、社保保费

  收入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分担

  概述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最为普遍。

  方法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如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单位未缴社保如何赔偿的全部内容。社保对于相关的劳动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所以说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