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律师提示: 受害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护理费容易主张,但是,受害人出院以后可否主张护理费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医院在出院诊断或出院记录上有明确的医嘱:需要专人护理X个月或需要护理X个月,受害人可以据此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否则,受害人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则缺乏事实依据。 个别受害人出院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中需要护理的时间,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不能自理包括: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
根据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在城镇务工、生活的农村居民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收入相对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的农村居民,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户籍原告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情形:
1、在城镇拥有自有住房的;
2、配偶为城镇居民,且本人居住在在城镇的;
3、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在城镇从事经营活动的;
4、在城镇具有稳定的职业,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5、不再拥有承包土地的;
6、从城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退休后回农村居住生活,并定期从单位领取退休工资的;
7、应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其他情形。
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2、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3、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4、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的颁布,规定了城乡不同的赔偿标准。其不同的赔偿标准对调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到了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在实际运行中赔偿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社会进步发展到今天,不应存在城镇居民优于农村民居民的等级观念。但在实践中则不然。特别在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交叉赔偿的案件尤为突出。例如农村居民致城镇居民损害赔偿时,要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赔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近3倍,农村居民就要负债赔偿,加剧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贫困。而城镇居民致农村居民损害赔偿时按农村人均纯收入来赔偿,城镇居民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就可以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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