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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财产权益是否需赔偿道歉 财产所有权权利主体是谁

2021年12月10日  南昌知名律师

  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侵害财产权益是否需赔偿道歉

  财产权利跟我们的人身权利一样,都是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的,对于财产权利一旦受到他人的侵犯,是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侵害财产权益是否需赔偿道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害财产权益是否需赔偿道歉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财产权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都存在于土地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不具排他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


  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财产权在民事权利中最为古老。对财产权的研究做得最多,在此不详述。


  三、财产权主要特点


  主体限制


  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它既不像人格权,为一切人所享有,也不像亲属权,只要与他人发生亲属关系即享有亲属权。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可得享有的。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土地属于国有,不得为私有,因而土地即不得为作为民事权利的私人财产权的客体。即在债权也有这种情形,所谓不融通物即指不得为交易客体从而不得为债权客体之物。因此,财产权的情形常因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而有不同。历史上奴隶制下与资本主义制、现代资本主义制与社会主义制下的财产权的情况很不相同。在这一点,财产权是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人格权亲属权大不相同。


  财产价值


  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通常讲到这一点,都以私人信函、爱人遗物等也可为所有权的标的为例。就在这种情形,当这些东西成为交易标的时也是有经济价值的。


  无专属性


  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在一般情形,权利的归属与权利的行使是可分的,例如未成年人的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破产人的权利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失踪人或严禁治产人的权利由管理人行使等。当然,财产权中也有具专属性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侵害财产权益是否需赔偿道歉的全部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财产权的重视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财产所有权权利主体是谁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法律法规,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与规范。放眼社会,财产所有权大家都有所耳闻,那么财产所有权权利主体是谁呢关于财产所有权您又了解多少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财产所有权权利主体


  财产所有权权利主体,是指所有人是具体肯定、特定化了的,但并不是说所有人只能是单一的。所有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他当同一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叫做共有。因共有财产而在共有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叫共有财产关系。


  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中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中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二、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三、法律依据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