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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但深入,采光也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侵犯他人采光权也是要受到赔偿的,那居民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通风采光权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居民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采光权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考虑如下因素: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的,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二、侵犯通风采光权怎么处理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
1、《拉萨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
2、《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被挡日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位于一、二级地的,2000元/平方米;
位于三、四级地的,1700元/平方米;
位于五级地以下的,1400元/平方米。
当事人双方对补偿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标准执行。
其他县、区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如何维护居民住宅采光权
1、合法权益通过正规渠道维护。凡因项目建设影响周围居民住宅采光引发纠纷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住户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当居民的采光权确实受到影响,居民权益的维护、诉求的解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避免采取不正当、过激行为。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居民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目前,采光权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在具体采光权赔偿案件中会综合考虑上文介绍的相关因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